近年来,人们的收入逐渐提高,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,对保健食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。
但与此同时,保健食品低水平重复投资、产品结构雷同、注册申报质量不高、乱用原料、违规宣传等问题,也在保健食品行业存在,既影响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,也阻碍了保健食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。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》,从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入手,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、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。
该管理办法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,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关心的问题,做出了详细的规定,包括:不能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情形;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进行再评价,以及再评价后进行调整的情形。
那么,哪些情形不能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?在什么情况下,需要对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功能开展再评价,并进行调整呢?一起接着往下看。
一、禁止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目录的情形各有4种
1.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》规定,不得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4种:1)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情形;2)有食用安全风险和原料安全性不确切的情形;3)不能进行标准化管理以及不具备工业化大生产条件的情形;4)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等其他禁止纳入的情形。
2.不得列入保健功能目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4种:1)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情形;2)庸俗的情形;3)声称疾病的预防、治疗、诊断功能的情形;4)可能误导消费者等其他情形。
二、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再评价应科学客观
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功能进行再评价及调整,应从食用安全性、科学性和客观实际需求等方面考虑。
1.如存在以下情形,有关部门将对保健食品原料开展再评价和调整:1)新的科学研究表明,某种保健食品原料每日用量范围与对应功效需要调整,或功效声称不够科学、严谨;2)新的研究证明,原料存在食用安全问题;3)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,原料存在食用安全风险或问题;4)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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